(2017)湘1129执保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保36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兰与蒋思正、蒋小兰、丁衬鸾、永州市中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保36号陈玉兰:你在本院审理的陈玉兰与蒋思正、蒋小兰、丁衬鸾、永州市中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湘1129民初140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蒋思正、蒋小兰、丁衬鸾、永州市中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飞腾九龙城七栋2单元的202号、301号、302号、401号、402号、501号、502号、601号、602号、701号、702号共计11套房屋。现本院对上述财产已查封,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