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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周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89号申请执行人:乔某,女,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随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计,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周某某,女,195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教师进修学校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乔某申请执行周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30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