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周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89号申请执行人:乔某,女,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随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计,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周某某,女,195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教师进修学校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乔某申请执行周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30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