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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1996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02深圳方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杨光跃曾佐桥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地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方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杨光跃,曾佐桥,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大地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19967号之二原告深圳方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1栋9A,组织机构代码58560845-9。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霞光。委托代理人石倩,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军文,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杨光跃,男,苗族,1955年8月23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凯利市,委托代理人黄书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晶晶,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曾佐桥,男,汉族,1952年2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托代理人黄书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兵,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州市南明区护国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41134006L。法定代表人熊秀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丽君,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晶晶,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省大地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714328809R。法定代表人杨昌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丽君,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晶晶,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深圳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3101-90号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66827Q。法定代表人高霞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石倩,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军文,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深圳方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杨光跃、曾佐桥、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地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方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6400元,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唐春丽人民陪审员  李宏新人民陪审员  张艳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何春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