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被申请人李真能、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20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被申请人李真能、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被申请人李真能、陈英共同所有的、位于自流井区汇东西段学苑街口武警支队综合楼房产(产权号:自房权证2010字第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典当、赠与等手续。附:(2017)川030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