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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1执10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张玉凤与杨爱武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凤,杨爱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1执1088-1号申请执行人张玉凤。被执行人杨爱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凤与被执行人杨爱武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鲁0781刑初14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伦立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钟景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