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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方执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梁祥盛小额贷款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方执字第12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梁方山祥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XX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