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戚福德与韩佳良、韩金秀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149号申请执行人戚福德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吉06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韩佳良、韩金秀履行交付车辆,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21.25元。现被执行人已将车辆和案件受理费2821.25元主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戚福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