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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刑辖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XX非法经营刑事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最高法刑辖95号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金成勇、肖为、林桐新、周少华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