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9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黄小娟与重庆厚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圣玺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娟,重庆厚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圣玺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9331号原告:黄小娟,女,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重庆厚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1栋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3000153679。法定代表人:郭世林。被告:重庆圣玺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洞子口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58djor。法定代表人:郭世明。原告黄小娟与被告重庆厚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圣玺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17年7月28日,原告黄小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小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曾文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