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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仓刑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水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仓刑初字第69号被告人林水仙、陈国兵、刘桂贞、陈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2年4月24日作出(2012)仓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5页(附表)第24行“11655”;现更正为“116550”。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2)仓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洪飞人民陪审员  徐苏琳人民陪审员  张 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阮伏秋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