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仓刑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水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仓刑初字第69号被告人林水仙、陈国兵、刘桂贞、陈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2年4月24日作出(2012)仓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5页(附表)第24行“11655”;现更正为“116550”。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2)仓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洪飞人民陪审员 徐苏琳人民陪审员 张 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阮伏秋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