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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21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胡明明容留他人吸毒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421执683号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胡明明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关于胡明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胡明明银行存款查询人胡文景批准人葛峰填发人胡文景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