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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铁岭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铁岭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铁岭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铁岭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执42号申请执行人;铁岭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8委5组。法定代表人:于发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雷明,该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铁岭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金缘丽城5-6门市。法定代表人:刘佩久,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铁岭鑫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铁岭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铁岭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销铁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第1006号裁决书申请并已立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2017)辽12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铁岭仲裁委员会铁仲裁字(2017)第1006号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12执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周贞莉审判员  宿中顺审判员  李 晔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熊 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