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102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温利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利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02执205号被执行人:温利锋。本院在执行与温利锋罚金一案中,经网络财产查控无财产,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 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