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102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温利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利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02执205号被执行人:温利锋。本院在执行与温利锋罚金一案中,经网络财产查控无财产,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 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