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7708、770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袁世伟与深圳市赛恩特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世伟,深圳市赛恩特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6执7708、77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袁世伟,男,汉族,1972年12月11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恩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相交处民治商贸广场(七星商业广场)B座705,组织机构代码555435040。法定代表人王国荣。申请执行人袁世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恩特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11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世伟向本院请求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306执7708、7709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志刚代理审判员 滕树全人民陪审员 陈初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