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2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纯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温都尔门窗有限公司,青岛正泰铝业有限公司,张纯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55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温都尔门窗有限公司,住青岛即墨市通济办事处黄丹岘于家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612862964。法定代表人张永进,经理。被执行人:青岛正泰铝业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黄埠社区。法定代表人王洪芳,经理。被告张纯益,男,1979年7月11日生,住所地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0282民初70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