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202民初2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202民初2455号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对原告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玻硅巢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宁0202民初23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的案号即”(2016)宁0202民初234号”补正为”(2017)宁0202民初2455号”。审判员黎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崔相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