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保37号袁德建与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保37号袁德建:你在本院审理的袁德建与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2017)湘1129民初1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0000元。现对上述款项已冻结,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