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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民初5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治中与被申请人闫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治中,闫钢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5087号申请人:周治中,男,197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土陂乡土陂行政村老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凯,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闫钢强,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土陂乡土陂行政村王庄村*号*户。申请人周治中与被申请人闫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治中于2017年7月27日向��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闫钢强的银行存款5万元予以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治中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闫钢强名下的银行存款5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段鸣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