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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1民初15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灵耀与尹鹏、李汝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修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灵耀,尹鹏,李汝菲,李志宽,吴庆卫,李昂,李莲英,孟宪莉,修武县云台山国际文武学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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