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1民初150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灵耀与尹鹏、李汝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修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灵耀,尹鹏,李汝菲,李志宽,吴庆卫,李昂,李莲英,孟宪莉,修武县云台山国际文武学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