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民终7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刘忠贤与刘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忠贤,刘雪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民终73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忠贤,男,汉族,保安,住沈阳市沈北新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雪,女,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沈北新区。上诉��刘忠贤因与被上诉人刘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7)辽0113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忠贤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刘雪的诉讼请求,并由刘雪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刘忠贤与刘雪系父女关系,多年来,刘忠贤为供养刘雪完成大学学业,负债累累,刘忠贤用刘雪的土地补偿款偿还外债并无过错。刘雪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刘忠贤对其在生活上仍积极照顾,肯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刘雪的诉讼请求。刘雪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刘雪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忠贤偿还其拆迁征地补偿款408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忠贤与刘雪系父女关系,双方均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道义二村村民,处于同一承包户之内。后该村因土地动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道义二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四次分发农户拆迁征地补偿款:2007年12月15日,刘雪已分得补偿款40000元,分钱以户分配,由刘忠贤代领;2009年3月25日,刘雪已分得补偿款26000元,由刘忠贤代领;2011年9月12日,刘雪已分得补偿款14800元,由刘忠贤代领;2017年4月2日,原告已分得2360元,由刘忠贤代领,刘敏代签;刘雪总计分得征地补偿款83160元。刘忠贤于2008年年初给付刘雪征地补偿款40000元,于2017年给付刘雪征地补偿款3000元,剩余补偿款40160元未给付刘雪。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刘雪提供了由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道义二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户个人征地补偿款情况说明,证明刘雪应分得的征地补偿款总额为83160元,均由刘忠贤代刘雪领取,刘忠贤对该份证明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且刘雪认可刘忠贤主张的已经给付刘雪2007年以及2017年两次征地补偿款共计43000元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于刘雪主张的刘忠贤应给付刘雪剩余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刘忠贤主张刘雪系其子女,刘忠贤养育刘雪、供刘雪读书上学产生较大花费,刘忠贤家人患病花费大额支出,故不应给付刘雪征地补偿款的抗辩意见,因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系刘雪毕业之后,且家人患病医疗花销不能免除征地补偿款的返还义务,故一审法院对于该抗辩意见未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刘忠贤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刘雪征地补偿款40160元。如逾期未履行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刘忠贤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本案诉争的征地补偿款应否返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刘忠贤已自认刘雪的征地补偿款由其代领,该笔补偿款系国家对刘雪失去土地所做的补偿,刘忠贤虽为刘雪父亲,对刘雪有养育之恩,但此并非其占有使用该笔补偿款的合法依据,故刘忠贤应将本案诉争的征地补偿款返还给刘雪,对于刘忠贤二审提出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刘忠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0元,由刘忠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姜元科审判员 范 猛审判员 郭 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银水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