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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民初16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冯运喜与冯长青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运喜,冯长青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06民初1608号原告:冯运喜,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市龙安区。被告:冯长青,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市龙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献卫,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冯运喜与被告冯长青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冯运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冯长青立即拆除在原告耕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的耕地;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耕期间的损失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8月份,为耕种方便,原告与被告就耕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将自己的0.7亩地与被告的0.7亩地互换耕种,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达成协议后,双方的承包经营权也实际进行了互换。但在此期间,被告私自在原告的耕地上建造了8间房屋。原告虽多次阻止被告但均未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更加违反了《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现原告提出换回土地,被告拒绝返还。即使被告返还后,由于其违法建房行为,必将导致耕地在五年内无法耕种,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冯长青辩称:1.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所建造的房屋就是原被告双方互换的耕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2.即便是双方互换了耕地,但是双方均是为了从坡下搬到坡上居住方便才进行了互换,并没有约定土地用途;3.原被告双方的村庄所有成员均存在搬迁情况,也都没有建设用地许可证,且并非原、被告双方个人原因,而是政府行为;4.原告到目前为止也并未提供归还属于耕地的一些基本情况;5.被告在建房时原告及其家属出于本家原因还存在义务帮工情况,并非原告在诉状中起诉所称的多次阻挡;6.如果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拆除,因被告及其家庭成员仅此一处住宅,将会导致被告方无家可归,且拆除价值远远大于利用价值,因此请法院考虑被告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冯家桥村村民。2011年8月份被告为建房需要,双方口头约定将其承包的1.3亩田与原告的0.7亩田互换耕种。双方未约定互换耕种期限,未签订书面合同。互换地后,被告于2014年2月在所换土地上建造了8间房屋,与家人居住至今。原、被告双方因建厕所问题发生矛盾未能妥善解决,现原告以被告私自在其耕地上建造房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冯长青立即拆除在原告耕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的耕地;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耕期间的损失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事实,由原告冯运喜提供的证据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所有证据经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按照农村种地习惯,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交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则互换关系成立,是否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非是土地互换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只是为了对抗第三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互换土地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互换土地后,原、被告双方对其原承包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被告对自己互换后的土地依法享有处分权,原告无权干涉。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其所谓的在其耕地上的建筑物、返还耕地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冯运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运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兴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