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4执3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路桥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应保富为危险驾驶罪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桥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应保富为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决 定 书(2017)浙1004执3005号申请人路桥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应保富为危险驾驶罪案件,本院于2017年07月1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现查明被执行人应保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应保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