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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8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周双会与王九贵、贺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双会,王九贵,贺燕燕,吴天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8644号原告周双会,女,汉族,1968年10月29日出生。被告王九贵,男,汉族,1960年4月18日出生。被告贺燕燕,女,汉族,1982年3月15日出生。被告吴天军,男,汉族,1964年8月14日出生。原告周双会诉被王九贵、贺燕燕、吴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双会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庞 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董继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