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1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黄荣高与牛大伟、张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高,牛大伟,张亚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1民初990号原告:黄荣高,男,1958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涿鹿县。委托代理人:冯明喜,河北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牛大伟,男,1981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涿鹿县。被告:张亚琴,女,1984年6月2日生,汉族,住涿鹿县。黄荣高与牛大伟、张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黄荣高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荣高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俊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