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保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孙三位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639号申请保全人孙三位,72岁,1945-04-25出生,证件号码130634194504252118,地址保定市曲阳县孝墓乡孙家庄村89号,联系方式156××××1206。被保全人孙宝瑞,54岁,1962-07-22出生,证件号码132924196207222216,地址献县河城街镇小屯村本院在审理孙三位申请孙宝瑞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孙三位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孙三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行员 陈建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莎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