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02执异20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王满江诉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王满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02执异20之一号异议人(被申请人):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人(被申请人):路雅正,男性,汉族。申请执行人:王满江,男性,汉族,1972。在本院执行王满江与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借款合同(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对本院对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认为查封的房产及冻结的股权属超标的查封、冻结,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异议人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陕西汉中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路雅正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终结本案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延林审判员 张汉平审判员 苟汉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 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