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23执1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薛福财、漳州市滨海之夜娱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福财,漳州市滨海之夜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1150号申请执行人:薛福财,男,196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执行人:漳州市滨海之夜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组织机构代码:315455341。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薛福财与被执行人漳州市滨海之夜娱乐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薛福财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11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掌辉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执 行 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必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