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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3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董侠与李鸿波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侠,李鸿波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3089号原告:董侠,女,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怀刚,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鸿波,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董侠诉被告李鸿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董侠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董侠撤诉。案件受理费16050元,减半收取计8025元,由原告董侠负担。审 判 长  郝荣琦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人民陪审员  汪正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