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2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石柳与太原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柳,太原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2982号原告:石柳,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太原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柳诉被告太原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柳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太原晋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石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杨雪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韵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