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4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郑联义、马志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824执491号郑联义、马志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联义与被执行人马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马志刚自动履行,(2017)晋08民终101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张淑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建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