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刑初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朱军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3刑初748号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军,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现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因本案于2017年3月2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辩护人詹俊珊、黄秋萍,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穗荔检诉刑诉[2017]8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军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朱军注册成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海街20号自编6号楼,以下简称唯品会)网上销售平台会员,分99次在该销售平台上以每盒308元的价格购买正品spatreatment干细胞保湿眼膜共计499盒。收到货后,被告人朱军以该网站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为由,虚构退货人和地址等信息,将事先备好的假冒spatreatment干细胞保湿眼膜冒充购买的正品退回唯品会,唯品会遂将货款返还。期间,被告人朱军以上述方式骗取唯品会的正品spatreatment干细胞保湿眼膜共499盒(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51197元)。得手后,被告人朱军又将正品眼膜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售卖给客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22日,被告人朱军被抓获。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朱军无视国家法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朱军作出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朱军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幅度内确定其宣告刑。被告人朱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朱军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2、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向被害人赔偿15万,足以赔偿被害人损失。3、被告人是初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前科。综上请求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下刑期,并适用缓刑。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案发后,被告人朱军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中有:缴获的涉案假冒spatreatment干细胞保湿眼膜(已拍照存档),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福州铁路公安处福州东站派出所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资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被告人朱军订单流程,被告人朱军唯品钱包退款和提现明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资料及历史交易明细清单,唯品会的退货退款记录,被害单位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微信聊天记录、恶意会员朱军调包订单明细,关于日本spatreatment品牌在唯品会销售过程中产生恶意换货的事件说明,证人陈某1的证言,被告人朱军的供述及亲笔供词,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心的穗荔价认定[2017]271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军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军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军已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朱军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是初犯,积极退赃、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文仪人民陪审员 胡杰庄人民陪审员 徐 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罗燕娜黄祖仪陈佩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