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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民终3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宋公明、刘振伟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宋公明,刘振伟,省于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民终32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公明,男,197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商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拥华,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振伟,男,1979年7月1日生,住商水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省于美,女,1978年4月1日生,住商水县。上诉人宋公明与被上诉人刘振伟、省于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水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3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宋公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拥华,被上诉人刘振伟、省于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宋公明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刘振伟、省于美支付货款56423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刘振伟、省于美承担。事实和理由:刘振伟、省于美拖欠其货款56423元,一审以无法计算货款价值驳回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刘振伟、省于美答辩称:刘振伟、省于美是为宋公明打工送啤酒,且结算清单与宋公明的主张数额有明显差异,不应当支持宋公明的诉讼请求。宋公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刘振伟、省于美支付宋公明货款5642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振伟、省于美长期拉宋公明啤酒往各个经销点销售。从2016年4月24日开始,刘振伟、省于美以给宋公明记账的方式拉宋公明的啤酒销售。2017年3月宋公明与刘振伟、省于美结算货款时,双方发生纠纷,宋公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宋公明为支持其主张,虽然向法院提交有刘振伟签字记账的销货清单及录音光盘,证明刘振伟长期拉宋公明啤酒的证据,但刘振伟、省于美不予认可,且宋公明没有证据证明刘振伟、省于美拉走其啤酒的实际价款,致使宋公明要求刘振伟、省于美偿还其56423元货款的请求无法计算,其诉讼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宋公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元由原告宋公明承担。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但经双方当事人互相发问及法庭发问,查明宋公明向刘振伟主张的货款是嘉年华啤酒和冰纯啤酒,嘉年华啤酒没见30元,买300件啤酒赠送40件啤酒或者一个冰箱;冰纯啤酒每件48元,每件提2元费用给刘振伟;刘振伟确认了由宋公明持有的拉货记录中由其书写的部分;该部分依据上述价款计算方法计算,总价款明显超过了56423元;宋公明陈述超过56423元部分的价款,刘振伟已经偿还。一审中宋公明提交的录音证据中有刘振伟、省于美认可部分价款的内容。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刘振伟、省于美是否欠宋公明啤酒款;如果刘振伟、省于美欠宋公明啤酒款,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刘振伟在二审庭审中陈述了啤酒价格及返利计算方法,且认可了宋公明提交的由刘振伟亲笔书写的拉货记录。据此拉货记录与刘振伟、省于美陈述的价格及返利计算方法计算,刘振伟从宋公明处所拉啤酒的价款,已经明显超过了宋公明所主张的价款56423元。对此差额,宋公明作出了合理解释,即超过56423元部分的价款,刘振伟、省于美已经偿还。一审中,宋公明提交的录音证据中也有刘振伟、省于美认可欠部分货款的内容。虽然刘振伟、省于美主张该证据是在宋公明对其胁迫的情况下所做的认可部分货款的表示,但并未举出宋公明对其胁迫及如何胁迫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该录音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一步印证了刘振伟、省于美欠宋公明货款的事实。综上所述,刘振伟、省于美应当偿还拖欠宋公明的货款56423元。综上所述,宋公明的上诉请求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商水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3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二、刘振伟、省于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宋公明货款56423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刘振伟、省于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谢新旭审判员  张建松审判员  朱发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辛勤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