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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刑申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许某犯诈骗罪一案申请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辽09刑申29号许��:你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904刑初98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6)辽09刑终225号刑事裁定,以本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后认为,本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你称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没有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不存在损失一节,经查,你在公安机关供述受王某委托帮助索要欠款,后王某解除委托,又受张某某委托继续帮助索要欠款,并将索要回来的欠款,与张某某分别或共同挥霍,且均与委托人失去联系。因该行为具有虚构为委托人索要欠款的事实,且将索要��欠款挥霍已构成非法占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致使被害人受到经济损失,符合诈骗罪构成的法定要件,故你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你称认定犯罪数额15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节,经查,你的该项主张并无证据支持,而原审有你认可签名的欠条为证,且经庭审质证,故你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你称对一审认定事实及证据均提出异议,而二审法院未开庭直接裁判,违反法律规定一节,经查,本院二审经审核,原判所列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且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未发生变化,同时,你亦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你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你的辩护人称至今未收到二审裁定书一���,因并不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亦不属再审的理由。你的申诉理由均无证据支持,亦未提供新证据,故不予支持。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