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邢德民与彭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174号本院在执行邢德民与彭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彭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彭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