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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民终5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5784李君图与潘永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终57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永盛,男,1976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君图,男,1962年11月14日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上诉人潘永盛因与被上诉人李君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6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经法院催交,上诉人潘永盛未能按期足额交纳上诉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潘永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朱 立审判员 沈莉菁审判员 朱婉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