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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常青申请执行杭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312号申请执行人:常青,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号。被执行人:杭敏,女,196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君临大厦****号。常青申请执行杭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52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本院已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 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