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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与杨龙、袁美凤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杨龙,袁美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特13号申请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住所地如皋市石庄镇西板桥南路1号。负责人:汤晓建,行长。被申请人:杨龙,男,1960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申请人:袁美凤,女,1961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如皋市。本院受理的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与杨龙、袁美凤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崔小兰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于2017年7月20日以被申请人杨龙、袁美凤已于2017年7月20日主动偿还贷款21万元,并承诺归还余款为由申请撤回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系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庄支行撤回申请,终结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崔小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见习书记员  沙凤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