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花平与被执行人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花平,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879号申请执行人刘花平,女。被执行人高锡强,男。被执行人白爱平,女。被执行人高怀业,男。被执行人张美莲,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花平与被执行人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高锡强在中国银行西安小寨支行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玉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