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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1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花平与被执行人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花平,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879号申请执行人刘花平,女。被执行人高锡强,男。被执行人白爱平,女。被执行人高怀业,男。被执行人张美莲,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花平与被执行人高锡强、白爱平、高怀业、张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高锡强在中国银行西安小寨支行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玉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