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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8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关伟良与吴建华,李艳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伟良,吴建华,李艳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971号原告:关伟良,男,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琪,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泳予,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吴建华,男,汉族,1976年1月2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李艳意,女,汉族,1978年02月0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关伟良诉被告吴建华、李艳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建华、李艳意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鲁长江审 判 员  赖坚凡人民陪审员  卢伟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何晖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