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执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郑军杰、王珍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349号申请执行人:郑军杰,男,1979年7月7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稠油试油作业大队试油十五队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人:王珍珍,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垦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军杰与被执行人王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军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502执恢3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寿军审判员 孙庆水审判员 隋连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玉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