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民终2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马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马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民终211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章,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其颂,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马某1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7)苏13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章、被上诉人马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其颂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准予王某与马某1离婚;二审诉讼费由马某1负担。事实和理由:1.王某自2015年3月17日至今三年时间三次在一审法院起诉要求与马某1离婚。王某与马某1于2008年2月相识,××××年××月××日生一子马某2。××××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2013年7月31日,马某1在工地摔伤,致双腿残疾,由王某照顾生活起居。马某1疑心病较大,不让王某离开家门。2014年4月3日晚上,马某1让其父亲将王某锁在家里,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天王某从窗户爬出来后回到娘家生活至今,双方已分居三年时间。2015年3月,王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1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仍判决不准离婚。一审法院已经给双方两次和好的机会,但没有考虑到王某的心理感受。2016年12月7日王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错误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王某在一、二次起诉时已经提供双方分居的证明。马某1双腿残疾,不能正常同居生活,其也认可双方分居三年多时间。王某与马某1分居长达四年时间,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当准予离婚。马某1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马某1瘫痪在家好几年,身边没有人照顾。马某1父母年事已高,王某有义务照顾马某1。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当准许离婚。但本案中双方并没有达到感情不和的程度。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准予王某与马某1离婚;2.马某2随马某1生活,王某按每月按400元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某与马某1于2008年相识,××××年3月9日举行结婚仪式,××××年××月××日生一子马某2,××××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后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5年3月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15年4月22日作出(2015)宿豫皂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离婚。后王某于2016年1月再次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马某1离婚。一审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2016)苏131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不准双方离婚。马某1因伤致下肢瘫痪,残疾类别为肢体壹级伤残。一审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王某与马某1于2008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于××××年10月办理婚姻登记,且育有一子,应能认定双方婚姻基础较好。王某虽然两次起诉离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结合双方及子女的生活现状,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感情,对家庭及子女尽到自己的责任。判决:不准王某与马某1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王某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王某与马某1之间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要件,应否准许离婚。本院认为,王某与马某1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其二人结婚时间较长,且育有一子,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马某1因伤致残,生活无法自理,确实给夫妻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但是,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王某作为健康一方,应当对马某1尽到照顾、扶助义务,对未成年子女也负有抚养责任。马某1在诉讼中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表明其对王某还存在一定的夫妻感情,不希望家庭就此破裂。一审法院鉴于上述情况和理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上诉人王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芳芳审判员 严广亮审判员 王晓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丹第4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