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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677号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天南一路11号首层之一及二层。法定代表人:黄彪。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云波,广东云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7号。法定代表人:李文勋。本院审理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全部履行涉案债务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百吉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1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顺德京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序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佘凯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