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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7民初2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杨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杨云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27民初2353号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86号219室。法定代表人:丁德胜,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旦,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云锋,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杨云锋支付原告50819元(本金47200元、逾期利息3619元:47200×24%×115天÷360天=3619元,该利息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并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47200元计算);2、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云A×××××、车辆识别号为LSVUA25N4B2625309)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分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律师费3049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原告自愿降低第一项诉讼标的,变更该项诉讼请求为:被告杨云锋支付原告41605元(本金38643元、逾期利息38643×24%×115天/360=2962元,该利息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并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38643元计算)。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9日,被告杨云锋通过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微贷网”,下同)向出借人借款82000元,并以网络点击的方式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电子文本)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11.2%,还款方式:每月29日还息,到期还本;若任何一期逾期未还,则需承担每日千分之八的逾期利息,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律师费等损失;该协议同时约定出借人同意将该债权由微贷网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日,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云锋、微贷网签订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同时,被告杨云锋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云A×××××、车辆识别号为LSVUA25N4B2625309的汽车一辆为上述债务及相应产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一份。款项交付后,被告杨云锋返还了本金34800元及2017年1月26日前的利息,其余款项至今未付。另,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代理费3049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64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杨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3049元;三、若被告杨云锋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则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杨云锋所有的车牌号为云A×××××、车辆识别号为LSVUA25N4B2625309的汽车一辆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58元,由被告杨云锋负担。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杨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 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代书 记员 童文婷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