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张民源、周守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民源,周守创,华泽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742号申请执行人:张民源,男,197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周守创,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华泽田,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民源与被执行人周守创、华泽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标的为667248.6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兰恭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