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6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段仕谷、唐卜生、唐根元、唐贵红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625号段仕谷、唐卜生、唐根元、唐贵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段仕谷、唐卜生、唐根元、唐贵红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自动履行(2017)湘112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尚未履行的赔偿款90000元义务。该案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彦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伍丽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