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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绍兴市上虞五叶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90号申请人:河北企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法定代表人:赵鱼企,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五叶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定代表人:田燕萍,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北企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五叶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9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万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