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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4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胡欢与程新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24执392号申请执行人胡欢与被执行人程新建(公民身份号码34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2016)皖1824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程新建没有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程新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程新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程新建,男,1984年6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绩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