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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敏与被申请执行人刘美芬、唐世超、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燕,刘美芬,唐世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379号申请执行人杨燕,女,1952年8月6日。被执行人刘美芬,女,1956年4月24日生。被执行人唐世超,男,1985年10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敏与被申请执行人刘美芬、唐世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唐世超所有的财产尚在评估、拍卖阶段,短时内不能变现,故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