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209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陆介英与王琦、王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介英,王琦,王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098号之一原告:陆介英。被告:王琦,男。被告:王瑜,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介英与被告王琦、王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