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1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湧钢、天津万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湧钢,天津万赢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1执986号申请执行人:王湧钢,男,195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天津万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华都大厦5层06号中513。法定代表人:张瑞玲,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湧钢与被执行人天津万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庆超审判员 元 晶审判员 孔 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楠 来自